新闻公告
教学科研
学生活动
通知公告
【学工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会院 日期:2018-05-31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精神,引导毕业生在未来工作和学习岗位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调动和激励在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校风建设,鼓励学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在2018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系列

“市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范围:全日制2018届应届本科生。

2、评选比例:毕业生总数5%(市级),10%(校级)

三、参评条件

1、满足在校曾获 2 次(含)以上三等(含)以上奖学金,其他条件参考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相关要求(见附件);

2、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必须是校级优秀毕业生。

3、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4、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评选审批程序,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1、以班级为单位,根据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推荐人选。

2、申请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务必于6月4日(周一)上午11点30前将本人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打印及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一并上交,如同时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的一并将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打印交至3#319办公室,答辩时间定为6月5日(周二)12:30,3#304会议室,请申请同学提前准备1分钟的自我简绍,按时参加答辩。

3、未按时上交申报材料、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者需提前和学院说明,电话65778377,刘老师。

4、经党委学工部审核报学校批准后,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5天,并报送相关部门。

5、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6、获得“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在离校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校将按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取消其获得荣誉称号。


附件:

附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附件2 2018年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 2018年本科生北京高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经贸与会展学院

2018年5月30日


通知公告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