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知】关于开展评选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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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精神,积极引导毕业生在在未来工作和学习岗位上继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调动和激励在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在2017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系列 “市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 二、 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范围:全日制2017届应届本科生。 2、评选比例:经贸与会展学院2013级毕业生总数5%(市级),10%(校级) 三、参评条件 1、满足在校曾获 2 次(含)以上三等(含)以上奖学金,其他条件参考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相关要求(见附件); 2、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必须是校级优秀毕业生。 3、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4、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评选审批程序,做好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1、以班级为单位,根据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推荐人选。 2、申请人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务必于5月22日(周一)上午11点30前将本人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打印,如同时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的一并将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打印交至3#319办公室,答辩时间定为5月23日14:30,3#304会议室,请申请同学提前准备1分钟的自我简绍,按时参加答辩。 3、未按时上交申报材料、不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4、(系)务会通过并将初选人员公示3天。经党委学工部审核报学校批准后,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5天,并报送相关部门。 5、获得荣誉称号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6、得“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在离校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校将按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取消其获得荣誉称号。
附件:(具体表格下载查看经贸与会展学院网站—学院公告)
经贸与会展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调动和激励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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