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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通知】经贸与会展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助学金申请的通知
来源:经会院 日期:2016-09-13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结合《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现就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6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2016年拟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A类)2013、2014、2015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三)2013、2014、2015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原则、机构、程序、标准

参见《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

三、工作部署

(一)开展时间:9月12日—9月27日

(二)老生认定工作

提交《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接受评议。

(三)2016级新生认定工作

辅导员负责向学生宣传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讲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意义,使学生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组织相关学生提交《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相关支撑性证明材料,并接受评议。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市低保户、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步骤:

1、9月12日,各班成立评议小组,对同学们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评定相应等级。

2、9月14日,学院评议小组根据各班提交材料和班级评议小组意见进行最终等级评定。

3、9月14日—9月19日,名单公示。

4、9月20日提交学生处审核。

5、9月22日,录入数据库。

 

(五)注意事项:

       1、凡是申请A等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交附件2和附件3。

       2、凡是第一次申请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交附件2和附件3。

       3、2013、2014、2015级已经申请过B等助学金和C等助学金的同学,只需要提交附件3即可。

       4、各班务必以班为单位于9月14日中午12点前统一提交,2013级交至319办公室,2014、2015、2016级交至317办公室。

附件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附件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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