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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创青春”首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来源:经会院 日期:2016-04-01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创青春”首都大学生

创业大赛的通知

(预通知)

各高等院校:

2016年“创青春”首都大学生创业大赛将于近期启动。现将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2016年“创青春”首都大学生创业大赛

二、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强大学生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以深化大学生创业实践为导向,着力打造权威性高、影响面广、带动力大的首都大学生创业大赛。

三、大赛内容

(一)大赛下设三项主体赛事:第九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以上三项主体赛事需通过组织校级预赛或评审后进行选拔报送。有关具体安排将另行通过书面通知、官方网站等形式和渠道进行公布。

(二)大赛将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设立MBA、电子商务等专项竞赛,组织执行机构另设,奖项单独设立(由赛事组织方直接面向各高校开展,北京不再组织竞赛)。

其中,MBA专项赛:(1)组织形式:由赛事承办方会同部分高校发起,组织和邀请设有MBA专业的各高校参加。(2)参赛对象:就读于MBA专业的在校学生。(3)参赛形式:通过申报创业项目计划书(是否已投入创业及创业领域不限,申报不区分具体组别)参加该项赛事。(4)参赛名额:每所高校只能组成1支团队参赛。

电子商务专项赛:(1)组织形式:由赛事承办方直接面向国内各高校开展。(2)参赛对象:高校在校学生。(3)参赛形式:通过提交基于电子商务领域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是否已投入创业不限,鼓励申报已运营的项目)参赛。

四、实施细则

(一)第九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参赛范围及形式

(1)凡在2016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赛。

(2)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3)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2.项目申报

(1)实行分类、分组申报。参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

(2)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章程》(见团中央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已创业与未创业(具体标准详见大赛章程)两类项目的比例不作限制,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项目计划书、项目展示介绍视频等。

此外,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对于申报已创业类项目的,申报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对于涉及《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4)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及其他材料须通过电子版方式在首都大赛官方网站及全国大赛官方网站分别进行申报。

项目展示介绍视频:须制作为flv格式,时长不超过2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通过电子版形式上传至大赛官方网站。

(5)参赛作者需自行打印并填写《授权书》和《推荐意见》(附件6),并于2016年4月19日前报送至学生办公室。

(二)创业实践挑战赛

1.参赛范围及形式

(1)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时间截至2016年7月1日)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其中,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2)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3)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2.项目申报

(1)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2)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项目运营报告、项目展示介绍视频、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等。

此外,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对于涉及《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4)项目申报表、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须通过电子版方式在首都大赛官方网站及全国大赛官方网站分别进行申报。

项目展示介绍视频:须制作为flv格式,时长不超过2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通过电子版形式上传至大赛官方网站。

(5)参赛作者需自行打印并填写《授权书》和《推荐意见》(附件6),并于2016年4月19日前报送至竞赛办公室。

(三)公益创业赛

1.参赛范围及形式

(1)凡在2016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赛。

(2)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3)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2.项目申报

(1)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2)申报项目可以为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或实践,应满足以下条件: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项目计划书、项目展示介绍视频等。

此外,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对于涉及《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4)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及其他材料须通过电子版方式在首都大赛官方网站及全国大赛官方网站分别进行申报。

项目展示介绍视频:须制作为flv格式,时长不超过2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通过电子版形式上传至大赛官方网站。

(5)参赛作者需自行打印并填写《授权书》和《推荐意见》(附件6),并由高校汇总后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竞赛办公室。

(四)参赛步骤

1.组织申报阶段

所有项目申报时间均为2016年4月19日截止,在此日期前将申报相关材料上报学工办。

2.网络评审阶段

通过网上评审,评选出本届竞赛银、铜奖并公布入围金奖答辩的作品名单,本届竞赛金奖将通过金奖答辩产生。

3.金奖答辩阶段

入围金奖答辩的参赛团队继续完善作品。竞赛组织委员会将组织金奖答辩,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书面评审和答辩两个环节,评选出金奖作品,未通过金奖答辩的作品获银奖。

4.总结表彰阶段

依据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开展各级总结表彰工作。做好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作品申报、组团参赛等相关工作。

(五)奖项设置

院内奖励:

1.从申报队伍中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若干颁发证书,每个团队给予综合测评加分;

2.获得奖项的团队及个人可申请社会实践学分;

3.获奖团队推荐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孵化基地,转化创业成果;

校外奖励:

1.优秀作品奖:比赛设金、银、铜奖,奖项比例分别为5%-8%、17%-20%、35%(其余40%为淘汰作品)。

2.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获得“首都创青春杯”,第二至第十五名的学校获先进团体奖。各等次奖项计分方法如下:金奖作品每件计100分,银奖作品每件计70分,铜奖作品每件计30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创青春”首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经贸与会展学院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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